Details, Fiction and 破產

當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後,沒有法庭許可下,任何人都不能對債務人 / 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行動。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將有關破產令刊登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上(中英文各一份)。

循簡易程序定罪後,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。

*合資格客戶須於提取貸款後至大新銀行存入現金回贈當日,仍然持有有效之貸款戶口、還款戶口及相關大新儲蓄或往來戶口,並一直維持良好之還款記錄及正常運作。

當欠債人在申請債務重組後,環聯資訊有限公司會紀錄相關款項,並會降低借貸人的信貸評級,這也是為什麼一般銀行和財務機構通常不會接納貸款申請。

結餘轉戶計劃,是銀行或財務公司的貸款產品,主要用作集中清還債務之用。借貸機構會批出較低息的新借貸計劃,助欠債人償還原有較高息的債務。透過償還高息債務,你的信貸評級也可受較少影響。

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,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,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,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。

債權人會議時,監督人或監督輔助人,應依據調查結果報告債務人財產、業務之狀況,並陳述對於債務人所提出和解方案之意見。

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,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。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,正正是相反。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。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,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。

要樂觀 債務重組 – 儘管破產可能對生活造成很大的改變和影響,但這並不是末路。債務人只需要保持積極的態度,努力遵守破產的法規,準時償還債務。心理方面,債務人亦應吸取教訓,避免將來再次負債纍纍導致破產後果。

法院對於前條異議為裁定前,應傳喚破產管理人、監查人、債權人及破產人為必要之訊問,債權人會議之主席,亦應到場陳述意見。

申請破產絕非小事,必須慎重考慮。欠債人可從以下三個角度作考量,以衡量是否申請。

前條公告,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;法院認為必要時,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。

對破產人的家庭成員之影響(例如:物業的聯名擁有人或聯名銀行戶口的持有人)

供不起樓的第二個解決方案就是賣樓套現還錢。香港有很多人,特別是家庭都好怕要搬屋走來走去,不過如果去到供不起樓的極端情況之下,賣樓套現反而是最實際最易解決財政問題的方法。賣樓之後可以選擇租住平價單位解決住屋及財政困局的燃眉之急,按揭供款甩身後也會壓力大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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